法定七日鑑賞期/解除契約權
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,於通訊交易(線上訂購屬於此類)下,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,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也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不過,有合理例外情形者不適用此解除權,稱為「合理例外情事」。若商品屬於例外情形,應明確於商品頁面或購物須知告知消費者該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。
合理例外情事包括但不限於(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):
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即將逾期的商品
- 依消費者要求製作或客製化商品
- 報紙、期刊、雜誌
- 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
- 數位內容、線上服務(非有形媒介)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
-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等
如果商家未於該商品頁面或購物須知清楚告知該例外,則仍不可剝奪消費者七日解除權。
退貨條件與流程(於鑑賞期內行使解除契約)
- 退貨申請時限: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向本公司提出退貨/解除契約意願通知(可透過會員中心、客服信箱、書面通知等方式)。
- 商品狀態:退回的商品應保持原狀、未經使用或損壞、完整配件、包裝、贈品、標籤、說明書等均須返還。
- 運費負擔:除合理例外情況外,消費者行使解除契約時,退回商品所生之運費應由賣方(本公司)負擔。消費者不應負擔退貨費用或對價。
- 包裝損失或整新費:若消費者拆封、包裝遺失或損壞無法還原至原狀,可能須由消費者依價值負擔相當的包裝費用或整新費(但需本公司舉證包裝價額)。
- 退款時程:本公司核收退貨商品並確認無誤後,應於 7個工作天內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- 信用卡付款者:款項刷退至原信用卡帳戶
- 其他付款方式(ATM、匯款、超商付款等):以匯款或其他方式退還
- 部分退貨:若訂單中部分商品退貨,退款金額將依實際商品金額計算並退回。
- 如訂單已含運費補貼、優惠、贈品等,退貨時應協調優惠金額或贈品價值扣抵方式。
瑕疵/錯誤出貨:交換、維修或退貨
若商品有明顯瑕疵、破損、故障、數量短缺、與訂單不符等問題,消費者應在 收到產品7天內期間內提出瑕疵申訴,並提供照片、敘述問題點。
處理方式:
- 更換新品(成本由本公司負擔)
- 維修後返還
- 解除契約並退貨退款
- 若消費者選擇換貨或維修,該新件或修復件仍享有原定鑑賞期或最少瑕疵保固期間(視雙方協議)
瑕疵責任不受鑑賞期限制,屬於民法上的「瑕疵擔保責任」範疇,消費者主張瑕疵責任權利時,不應受到不合理限制。
超過鑑賞期後的換貨或退貨
若超過 7 日鑑賞期(解除契約期)後,除商品確有瑕疵外,消費者無法主張無條件退貨。此時是否接受換貨、維修或退款,將依本公司政策及商品性質判斷(可視為例外性服務或額外承諾)。
限制條款與注意事項
- 若消費者非因商品瑕疵而多次退換貨或濫用退貨機制,本公司保有拒絕或限制該消費者使用退換貨服務之權利。
- 若商品搭配贈品、套裝優惠、折扣活動等,退換貨時需將贈品一併退回;若贈品已使用、損壞或遺失,可能需扣除相應價值。
- 若退貨商品屬於合理例外情形(如客製化、易腐敗性商品等),且已於商品頁面或購物須知明示不適用七日解除權,則該商品無法申請無條件退貨。
- 消費者提出退換貨申請後,應於本公司指定期間內完成寄回,逾期未寄回的,視同放棄退換權利。
- 若退貨或換貨涉及跨境或特殊運送,可能產生進出口、關稅、報關手續等費用。
退換貨政策說明
- 換貨必須在鑑賞期內提出申請(收到後 7 日內)。
- 換貨商品需狀態良好、未使用、包裝完整、附配件齊全等,否則商家可拒絕換貨或酌扣整新費。
- 換貨運費:原始寄送與換貨寄回運費由本公司承擔(若因商家原因)或另依雙方協議分擔。
- 若換貨商品價格不同,應補足差額或退回差額。
- 換貨後之商品仍享有剩餘鑑賞期(自換貨之日起算)或新品保固期(若本公司另有保固政策)。
- 換貨可能導致配送延遲,消費者應理解可能的天數差異。
- 若原商品因缺貨或停產無法換貨,本公司應主動提供退款或其他替代方案。
